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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02日 14:43  点击:[]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沈阳市《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94号)精神,我校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之中。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认定依据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54号)及其所附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3年)聘用合同的,可自愿申请认定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除具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顶尖人才年龄应在75周岁以下,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的5月第一个星期一接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各二级学院(系、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统一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送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及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认定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认定及入库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并出具证明,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属自主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证明材料为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并附于《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后。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其他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作为落实"盛京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沈阳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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