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一流 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我省培养更多国际化、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辽宁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申报工作。自2023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加大“项目制”实施力度,减少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渠道选派名额,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做好本次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二、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根据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总体部署,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紧密围绕职业教育实用高校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等辽宁高等教育重大改革,整合高校优势资源,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聚焦“十四五”时期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与辽宁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加快培养一批辽宁急需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研究基地等,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

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

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三、申报流程及方式

(一)请各单位于6月15日12:00前将《项目申请书》《项目信息采集表》、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文件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syty_jsgzb@163.com(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xx学院子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学校公函及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吴畏 13909882321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