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栏目导航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0年08月07日 15:22 组织人事部 点击:[]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6号)精神,为解决省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省直医保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省内门诊购药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在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的医药费用,可以使用二代社保卡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省内首批试点城市为省直、沈阳、本溪、辽阳。截至8月5日,省直参保人员可以在沈阳的52家医院和412家药店、本溪的5家医院和538家药店、辽阳的4家医院和184家药店通用,具体名单可登陆辽宁省医保局网站查询。

上一条:关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的通知

关闭